济南中小学校实行领导“陪餐” 确保学生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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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济南市教育局近日出台规定,为确保学生食品安全,要求中小学校食堂一般不得对外承包,应由学校自主运营、统一管理。此外,学校领导要轮流在食堂陪学生就餐,餐费自理。

  根据规定,学校食堂已对外承包的,合同期满后要立即收回;合同期未满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由学校收回管理;由社会投资建设、管理的学校食堂,经当地政府与投资者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后,可由政府购买收回,交学校管理。

  规定要求,学校领导在食堂陪学生就餐时要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同时学校应成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职工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发挥其在配餐食谱建议、食堂管理评议等方面的作用。

  为防范、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规定要求学校建立食品采购索证,加工食品留样,食堂炊具、餐具及厨房餐厅消毒等制度;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政府招标采购方式确定供货商,严把原料入口关。同时,规范饭菜价格,不得将不属于食堂的开支项目列入饭菜成本,每月应对食堂收支情况进行公示。

  济南市教育局还将对学校食堂管理等实行责任追究制,校长是学校总务后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将定期进行考核,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将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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