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摔倒诉讼案引关注:再多法律也代替不了“公道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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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老人状告两名小学生撞到自己一案败诉。当事双方各执一词,老人坚称学生先撞倒他,学生则辩解称自己是救人之举,最终老人因证据不足而被驳回诉讼请求。此案再次引发了社会对“扶老人”话题的关注。

究竟只是“扶老人”做好事,还是撞了老人却把过失说成了“好事”?面对这样“你知我知”的罗生门,法院可以裁定官司的输赢,但无法替代“公道人心”。人们呼吁,法治诚然可贵,道德更不可缺。

打官司:老人败诉能推定“诬告”吗?

历时一年多,广州老人伍某状告两名小学生撞倒自己的诉讼案终于画上句号。年过七旬的伍某此前诉称,2014年3月28日,她在回家路上被两名小学生撞倒,两人将她搀扶到人行道旁,向家长电话求助,家长把她送往医院就诊,并垫付了救护车和急诊拍片的费用。

“案发当晚对方积极和我们商讨赔偿问题。但在发现监控录像没有撞人那一段录像之后,一致反口。”伍某说。

学生一方则表示,两人并没有撞倒老人,老人倒地后,学生和家长做好事扶老人去医院。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认为事发路段的监控录像中没有伍某倒地的画面,无法确定事发时伍某与两名学生有身体接触,现有证据不能证明伍某的主张,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迅速成为社会舆论焦点。一些观点“理所当然”地认为:既然法院判定伍某败诉,就说明老人是“诬告”、“小学生做好事又当了被告”。

对此,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松林教授解释称,法院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依法进行裁决,不仅要有理还要有据,假设有理无据,法院只能裁定原告败诉。

“法律也有局限性。它不能超出证据之外去认定客观事实。”多方法律人士认为,法院判定伍某败诉,是严格按照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是,不能以司法程序中的败诉,推定客观事实中的“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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