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删除“不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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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日通过。依据该条例规定,按照累计奖励的方式计算,见义勇为者所获最高奖励金额从过去的64万元增至120万元。

  记者还注意到,当地在对《条例》审议过程中提出,学校在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时,应弘扬“见义勇为”这一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原办法中规定的“不鼓励未成年人实施与自身能力不相符的见义勇为行为”不适宜。因此,新条例中将该内容删除,同时增加“鼓励采取合法、适当、有效的方式进行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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