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社区报记者昨日获悉,男子魏某在顺义南彩镇砸破了一辆宝马车玻璃,盗取车内一价值3000余元的鱼竿包。顺义警方抓获魏某后调查了解到,他先后13次砸车窗盗窃。顺义法院审理了此案,以盗窃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责令魏某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魏某先后13次通过砸坏车窗玻璃的方式盗窃受害人车内物品。公诉机关认为,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人认为,魏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魏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建议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鉴于魏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责令魏某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魏某当庭表示,不上诉。
来源:北青社区报顺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