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以上 停止当日露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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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报讯 (驻福州记者 林芹 实习生 赖一田)针对我省出现连日晴热高温天气,省人社厅昨日出台《关于切实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的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全力解决高温天气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困难和问题。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时间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在高温津贴发放方面,我省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及时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作者:林芹 赖一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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