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第四医院原院长受审曾要求退休后结算好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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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0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原院长李泽爱涉嫌受贿一案。今年以来,安徽医疗卫生系统爆发多起腐败案,多名公立医院院长及医保、医政领域官员被立案侦查,已退休3年的李泽爱就是其中之一。

据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3年至2015年,被告人李泽爱利用职务便利,在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物业管理、下属工作和职务调整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92万余元、美元1000元。其中,最大一笔来自合肥天星药事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麟(另案处理)。李泽爱通过为杨麟经营的合肥康丽医药公司、省立药业新特药公司和天星药事公司向第四人民医院销售药品提供帮助,并建立药房托管关系,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60万余元。此外,他还为安徽和瑞医药销售有限公司配送药品提供帮助,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沈世兴(另案处理)约定退休后再“结算”感谢费。2014年底,沈世兴兑现承诺送给李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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