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抢小伙去开无犯罪证明被抓 因非法证据又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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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岁揭阳小伙来广州白云机场工作,回老家派出所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老乡告知他已被网上通缉,小伙不信去到派出所即被抓,涉嫌四年前发生的一起团伙抢劫案。已被判刑的同学和工友均供述他参与抢劫,一审判刑1年半后,小伙的妹妹从广州请律师回老家为哥哥“伸冤”,该案发生了颠覆性的结果,检方因非法证据排除主动撤回指控。今年2月26日,小伙无罪释放。

  事出意外

  回乡办无犯罪证明当场被抓

  现年20岁的涂荣(注:因当事人涉案时均未成年,本报道均采用化名)来自广东揭阳农村,初中文化。2013年起,涂荣在广州白云机场打工。按公司规定,涂荣每年都要回老家当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才能继续工作。

  2014年度涂荣再去当地办理证明时,老乡传言说他已被网上通缉。涂荣不信,他在派出所要求出证明时被抓了起来。2014年9月,涂荣因涉嫌抢劫被刑事拘留,次月被逮捕。

  很快,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侦查终结,以涂荣涉嫌抢劫罪,于同年11月24日向榕城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榕城区检察院经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后,于2015年5月18日向榕城区法院提起公诉。

  据指控,2010年5月5日18时许,涂荣伙同涂永、何楠(均已判刑)、“大肥”、“彬弟”(二人另案处理)等五人经事先密谋,携带作案工具尖刀,藏匿在揭阳市榕城区榕东街道办事处西林土路中段的香蕉地内伺机抢劫。

  当晚22时许,被害人袁某驾驶1辆摩托车路过该处,“彬弟”随地拿起1根长竹竿将袁某拦下,“大肥”拿出尖刀威胁袁某,后五人一起抢走袁某驾驶的摩托车和现金人民币700元。得手后,五人迅速逃离现场。

  “证据凿凿”

  关键证人反口称家属让作证

  被害人袁某证言称,案发当时他意识到被抢劫后第一时间把手机丢在一旁的草丛中,到香蕉园里那伙人将他的衣服脱下后遮在他的头上,又将他的裤子脱下丢一旁。被抢后,他从草丛中捡起手机打电话报警,警察到场和他一起在周围寻找抢劫的歹徒。

  据悉,袁某和民警在案发地点附近的彭林村见到3名男子骑摩托车经过,其中1辆摩托车就是袁某的,警方抓住了其中2人,另1人骑着袁某的车逃跑了。被抓的两人是涂永和何楠。涂永是涂荣曾经的工友,何楠则是小学同学,不仅是旧识,还经常一起去玩。

  检方认为涂荣当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但从侦查阶段到庭审,涂荣始终辩称没有在案发现场,没有参加抢劫。他说,案发当晚他在溜冰场溜冰,后和尤某一起回宿舍。作为关键证人,尤某确实曾作证称涂荣在案发时段与自己在一起。

  但后来尤某却说,他2014年10月22日在检察院侦查监督科,作证称涂荣没有跟随何楠一起走,而是和他一起溜冰然后回宿舍睡觉,这是因为涂荣的父亲联系他,要他到检察院证明涂荣当晚没有参加抢劫,他才到检察院的。

  尤某还说,因为他和涂荣是朋友,涂荣的父亲找他,他碍于情面才按照涂荣的父亲教的那样说。事实上,案发当晚他是否和涂荣在一起并不确定,至于时间是否在5月初他也无法记得了,他现在意识到做错事了,非常后悔。

  此外,同案人涂永的父亲证言则称,涂荣及其父亲曾找他,说是涂永供出了涂荣,找人销案需要花钱,要他帮忙出钱,父子俩还多次到他家找他,叫他一起找关系,但后来并没有叫他出钱,他也没有再理会。

  该案一审时已“证据凿凿”。2015年9月6日,榕城区法院一审认定涂荣构成抢劫罪,鉴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减轻处罚,遂对涂荣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但涂荣不服上诉。

  本案四个疑问

  1.案发后两名案犯被抓,并供述涂荣参与抢劫,为何在之后的数年内公安机关均未对其采取措施?

  2.如果的确参与抢劫,涂荣为何敢在明知犯罪的情况下,多次到派出所办理无犯罪证明?

  3.涂荣朋友尤某称受涂父之托去作证涂荣案发当天和他在一起,事后却称并不确定,真相如何?

  4.被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在缺乏5项关键证据情况下,检方为何仍提出起诉?

  真相存疑

  违法取证两“同伙”证言无效

  2015年11月23日,揭阳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据了解,涂荣年仅17岁的妹妹独自来到广州找律师回揭阳要为哥哥伸冤。

  随后,家属委托了广东尚之信律师事务所的霍永基律师。霍律师提出辩护意见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涂荣构成抢劫罪的唯一证据是所谓同案人涂永、何楠的供述,但两人供述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根据。

  2016年1月,律师针对重审提出辩护意见指出,首先涂永供述时不满17岁,何楠当时还不满15岁,尚属于年幼的未成年人,但侦查机关在讯问时没有通知这两人的监护人到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

  而且,涂永在2010年受审时以及何楠在2014年后均陈述在侦查阶段遭到威胁、打骂、欺骗、指供和诱供等情况,侦查机关讯问时均无法通知其监护人到场,检察机关和法院对以上申诉没有进行调查核实,无法排除当时是否存在非法取证的情形。

  律师还指出,涂荣与涂永、何楠是同村人,两人被抓的消息已在村里传得沸沸扬扬,但涂荣在两人被抓第二天仍回到他们一起打工的工厂上班了一年,并多次亲自到村委会、派出所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这次被抓也是自己到派出所。从案发后涂荣没有回避可以佐证他当年确实没有参加抢劫的辩解是真实可信的。

  此外,抓获经过证实没有在案发现场发现涂荣,也没有留下任何痕迹,没有与同案人的通话记录或者其他同案人的供述,被害人辨认笔录也没有涂荣,本案缺乏这五项重要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最终结果

  检方撤诉他申请11万国家赔偿

  在重审过程中,榕城区检察院决定撤回对涂荣的起诉。该检察院认为,揭阳市公安局榕城分局认为涂荣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决定对涂荣不起诉。2016年2月26日检方作出不起诉决定当天,涂荣被释放。

  那么涂永为什么说涂荣参加抢劫呢?涂荣曾在庭审时表示,他跟涂永是2008、2009年一起在某电机厂因工作的事情打架,主管知道这件事,而他跟何楠小学时也曾打过架。

  霍律师认为三人之间存在严重过节,不排除两人在年幼且没有监护人在场,并存在非法取证的情况下,一闪念之间作出陷害不实的供述。

  据悉,涂荣先后被羁押了521天,目前已委托霍律师依法申请国家赔偿11.4万余元。而已被判刑的涂永和何楠目前已刑满释放,他们或将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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