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 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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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7月22日,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等9部委印发了《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创新专项方案》,这是国家批复的首个科技金融改革创新专项方案,武汉城市圈成为国内首个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全省认真落实《专项方案》,大力推进科技金融改革创新,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积极为湖北实施国家自主创新战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用好国家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政策。认真落实国家批准的《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创新专项方案》的各项先行先试政策,积极整合区域金融资源,推进科技金融改革创新,探索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新途径,构建与武汉城市圈经济发展和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相适应的现代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扎实做好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各项先行先试政策的落地工作,并通过一区多园方式,将国家支持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政策复制到武汉城市圈各高新技术开发区。

  促进科技与金融融合发展。统筹协调科技金融资源,搭建科技金融合作平台,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部署资金链,以促进技术、人才和资本三个核心要素有效融合为核心,开展金融创新和服务,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金融服务。深化财政科技资金投入方式改革,综合运用科技发展基金、创投资金、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以及财政资金后补助等多种形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设立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湖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逐步扩大省创投引导基金规模,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深化科技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投资基金,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业及投资基金合作,探索开展投贷联动模式和科技型企业直投业务。搭建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动科技企业应收账款抵押贷款业务发展,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等贷款规模。鼓励各商业银行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设立科技分行;鼓励金融机构在省内各高新技术开发区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实行单独运营、单独管理、单独核算、单独考核,并在资源配置上给予倾斜。推进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试点扩容,开展科技型企业从境外融入人民币资金试点。鼓励保险机构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专利执行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险、知识产权综合责任保险等业务,支持保险机构发起或参与设立科技创业投资基金,支持保险机构通过股权和债权等方式参与科技项目、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资。

  拓宽科技创新融资渠道。做好优质科技型上市后备资源的培育与辅导工作,引导更多科技型企业在创业板、战略新兴板、“新三板”和四板市场挂牌上市。推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积极开展股权登记、股权质押融资和股权转让等业务,使之成为企业改制规范平台、企业投融资对接平台、政府扶持政策资金运用平台和资本市场中介服务平台,提升其为科技型非上市公司金融服务水平。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发行公司债、集合债券、集合票据、区域集优票据、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和私募债。建立健全科技型企业债务融资增信机制,降低科技型企业债务成本和债务融资风险。制定《高新技术企业发行高收益债券试点管理办法》,探索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发行高收益债券试点。建立知识产权交易流转市场,完善区域性知识产权评估、登记、托管和流转体系,探索备案发行知识产权专项债券和信托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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